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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因民间纠纷而引起,对于非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成以扰乱公共
秩序为目的打架斗殴,则不适用治安调解。同时,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损毁他人
财物既包括故意损毁,也包括过失损毁,这样,在进行治安调解时,故意损毁或
过失损毁他人财物都是明确赔偿额的依据。
第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情节上是轻微的。这里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合义
。第一层次表现为,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过程及所形成的结果上,来判断
是否属于治安调解案件范畴。一方面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过程看,应综合
研究其动机、手段、实施的环境和条件等,是否情节轻微;一方面从这种行为所
形成的结果上看,应考虑其损害的结果、侵害的对象、行为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
表现及认错态度等,是否情节轻微。如果这两个方面的综合结果属情节轻微,则
可以考虑适用治安调解。第二层次,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程度上看,
打架斗殴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健康权,因此,其程度应局限于造成他人身体轻伤
以下(不包括轻伤),而损毁他人财物行为所侵害的是他人的财产权,是以不构
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为限。第三层次,是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
而言,若所造成为社会影响较大,则同样不适用治安调解。因此,对情节轻微的
认定,应综合上面三个层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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