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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该公安机关作出的调解处理是错误的,虽本案中的某些情节符合治安调解案
件的构成要件,但报复行为不属于民间纠纷,因此本案不适用调解处理.在实际
办案中,必须严格把握民间纠纷的内涵,对不属子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成损
毁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办理。
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虽然情节比较严重,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
调解,就作为治安调解案件办理。
如某工厂保卫干部丁某不让胡某(不满14周岁)进入该厂,胡某即邀其小伙
伴朱某等三人用小石块砸工厂大门、丁某十分生气,手拿一块木材追赶胡某等人
,并用木板将胡某打成轻伤。事后丁某和胡某的监护人经过协商,同意调解处理
,辖区派出所受理此案并作治安调解。在本案中,由于丁某用木材将胡某打成轻
伤,情节严重,虽一方同意调解处理,该派出所也应从案情出发,按照刑事案件
的办案程序进行办理。因此,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行为
,情节上必须轻微,才能适用治安调解。
误区三 公安机关认为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就是治安调解案件。
如某村居民王某和林某因宅基地的界限而争吵并相互殴打,结果林某受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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