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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产业之间以及占有资源不同的人群之间利益分配差距拉大,社会阶层分化日趋明显,加之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各种矛盾且因往往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而导致公众不满情绪日趋公开化、扩大化;因不满情绪而引发的失范行为也不断由温和向暴力、由个体向群体扩张。社会和谐重在人心和谐。如不能对公众不满情绪加以有效地引导控制,必如不断加热的闷锅之水产生“沸腾效应”一样,不是烧干“锅底”就是顶开“锅盖”,危害极大。现就这一问题,笔者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公众不满情绪的表现
公众不满情绪具有极强的传导性、互动性,失控后的发泄方式也多种多样,不良的方式必然导致不良的后果。在失衡心理的支配下出现的失范行为,不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还会严重威胁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突出表现有三个方面:
(一)引发恶性刑事犯罪。这是公众个体不满情绪失控后的极端表现。在分配不公引起贫富两极分化的经济背景下,有的出现“妒富”心理,为了阻碍别人致富而实施一些极端破坏行为,导致民间纠纷增多,甚至引发报复型恶性刑事案件。如,吉林省伊通县二道镇富户赵某因怀疑屯邻投毒毒死自家饲养的鹿和牛,造成邻里关系十分紧张,积怨越来越深,于2004年3月连杀8人后自杀。另外,有的在心理失衡后对个别人、个别单位乃至整个社会心存不满,一旦遇到某种因素的刺激,很可能采取极端方式报复社会,实施犯罪,残害无辜,发泄不满。如,吉林省柳河县个体屠宰户石某因曾经受到屠宰点和畜牧站检疫人员处罚,加上个别业户不买他所卖的猪肉等事,心生不满,于2006年9月24日至29日疯狂杀人作案,共致死12人伤5人;吉林省辽源市张某因怀疑其妻与他人有染,及早年与他人有经济上的纠纷,心生不满,产生强烈而畸形的报复心理,于2007年2月5日连杀5人;吉林省安图县曾因抢劫罪被判刑13年的金某,出狱后更加仇视社会,于2007年2月11日用自制的套管枪将他认为在初中时经常欺负自己的同学打死。再如,2004年2月23日,大学生马加爵为琐事与同学积怨连杀4名同学;2006年7月14日,陕西省安康市邱兴华认为别人不如自己还当了官、发了财而心生不满,一夜间残杀10人,后在逃亡途中又杀死1人;2007年2月,兰州女教师毛淑英因工作调动不满连杀三童后自杀,等等。上述恶性案件都是因作案人不满情绪没有得到正常及时的释放,产生强烈的仇意或者敌视心理而疯狂杀人作案的。
(二)引发大量群体性事件甚至是“街头政治”。这是公众不满情绪失控后的极端表现。一方面,不满情绪易产生“共鸣”心理,由个体或者小范围群体不满变成大范围的群体不满,引发大量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同时,伴随不满情绪的增长,群体性事件日趋激烈化。从近年来发生的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看,几乎都有长期积怨的因素,而且不断出现有持续冲击党委、政府机关办公场所、围堵交通要道,甚至以绝食、自焚、服毒等激烈行为要挟的现象,其暴力性、对抗性明显增强。另一方面,更令人担忧的是不满情绪的滋长,导致越来越多地出现一种“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现象,即:不少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本身与该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由于遭受过某种不公平的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便借机发泄,围观、起哄甚至公开挑衅。2005年轰动世界的法国“巴黎移民骚乱”,可谓典型的“无直接利益冲突”问题,移民青年后裔因对法国感到失望,在怨怒交加的情绪支配下,以暴力发泄对社会的不满,而骚乱主体并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利益要求。类似问题在国内也已出现并有增多之势。一些社会冲突的参与者同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借机表达、发泄一种不满情绪。透过现象看本质,“无直接利益冲突”应是一种“集团对集团”的冲突。面对两个权利主体的对抗,第三者往往会自动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利益进行分类、站队,这实质是阶层的形成和分化。倘若这种心态和实际问题得不到正视和有效的解决,逐渐积聚,极易使有不满情绪的群体形成一股失控并危害社会的洪流,进而引发“街头政治”,瓦解一个政权。这方面的教训极为深刻。南斯拉夫的米洛舍维奇政府顶住了北约78天的狂轰滥炸,却顶不住反对派利用民众对国内生活不满情绪而展开的“街头政治”攻势,仅仅两个星期即翻船落马。
(三)引发暴力抗法案(事)件。这是公众不满情绪失控后的特殊表现形式。一些对社会怀有不满情绪的人往往把自己的生活窘境归咎于政府,当政府机关正常的执法工作与其私利发生冲突时,以往的不满情绪会迅速转化为激烈的抵触心理,对执法者进行阻挠、谩骂、甚至殴打。近年来,在城市管理、法院执行中经常出现暴力抗法问题。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1月至8月上旬,仅北京市城管部门就遭遇暴力抗法事件79起,5000人城管执法队伍中有89名城管队员在执法中受伤或死亡。由于人民警察处于社会治安管理的第一线,当其执法行为不能被群众完全理解,或执法对象曾受过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或个别人的不正当意愿不能得到满足或利益受挫时,公安民警往往就会成为他们发泄心中不满的对象,导致暴力袭警问题不断增多。据媒体报道,2006年2月8日山西省山阴县两名民警和两名协勤员在处理纠纷时,遭到18名歹徒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围攻,民警和协勤员都不同程度受伤;2006年7月4日,海南儋州35人袭警致20名公安民警和7名边防官兵受伤,其中2名公安民警致残;2006年7月10日晚,贵州贵阳几百人围攻派出所,砸坏警车……。有关资料显示,仅2006年前5个月,全国共发生阻碍执法、暴力袭警案(事)件1545起,造成11名民警牺牲、164名民警重伤或轻伤、1733名民警轻微伤。在现实生活中,一般警察执行公务时经常会引来许多社会闲散人员的围观,一些外围群众不分青红皂白乱起哄,甚至有人恶作剧地喊一声“警察打人了”,也会引起骚动。暴力抗法和暴力袭警问题多发,表面是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冲突,实质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快速转型时期,公众不满情绪集中反馈到社会治安领域的恶果,侵害的是国家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长此以往,必将动摇国家政权的执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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